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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调查取证: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咋离婚

作者:上海调查  发布时间:2025-06-20 20:08:55  浏览:10

我国《民法典》中规定:“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须得军人同意,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”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《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9条规定:“军人不同意离婚时,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,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。”这是我国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,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。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,没有军人的同意,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,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。  

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军婚女方能起诉离婚吗  军婚,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。军婚,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,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,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。  按现行法律规定,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,须得军人同意,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,有下列情况:  

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 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  
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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